对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
答 复
杨晓阳代表:
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院(卫生院)药品、检查、诊疗、手术价格公开的建议的建议收悉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县卫健委已下发通知至县各级医院及基层卫生院,要求严格按照医保局规定的药品、检查、诊疗、手术等收费项目的价格在院内利用大厅、电子屏、查询台、展板、公开栏等醒目处全部公示各收费项目的种类、价格。
二、对已经一直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的各级医院及基层卫生院,要求对照医保局文件规定的相关收费项目,查漏补缺,把之前未公示齐全的收费项目增加到公示平台上公示,对价格有调整的应立即调整并公示到位。
三、县卫健委将不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情况进行督查,并及时督查各医疗机构把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到位。
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1年7月8日